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,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发布消费提示,顾客在选购、运用太阳镜时应留意以下几点:
一、选购太阳镜时,应索要包装和吊牌,防止产生质量上的问题时,举证困难,并在发票上要求注明品牌、类别和类型。
二、现在在商场出售的太阳镜主要有两类,一类是“遮阳镜”,遮挡阳光,减轻眼睛过度调理形成的疲惫或强光影响形成的损害;另一类是“淡色太阳镜”,主要是装修作用,阳光不激烈时可以正常的运用。假如顾客误把这类眼镜当作“遮阳镜”运用,不光起不到遮阳作用,还会损害眼睛。
三、太阳镜配戴不妥易患眼疾,阴天和在室内没有必要戴太阳镜。有些人不分场合,不管太阳光强弱,甚至在黄昏、黄昏以及看电影、电视时也戴太阳镜,必然会加剧眼睛调理的担负,引起眼肌严峻、疲惫,使视力减退、视物含糊,严峻时会呈现头晕眼花、不能久视等症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