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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冲击整治养老欺诈】扎兰屯市法院发布养老欺诈典型事例
来源:半岛综合发布时间:2024-04-14 00:56:52

  近年来,跟着晚年人口数量不断攀升,一些骗得晚年人金钱的案子时有发生,常见欺诈套路触及有等等,为协助晚年人把握了解常见的防欺诈常识,逐步增强晚年人集体的安全防备认识,扎兰屯市法院发布典型事例,以增强晚年人防骗才能。

  戚某某、张某甲(另案处理)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开设中晚年用品超市,并于2016年3月在扎兰屯市建立分店,由被告人张某乙担任该分店店长。2017年6月,戚某某、张某甲在未经有关金融监督办理部分同意、获取相关合法资质的情况下,授意张某乙在该店内以出资项目为名,以大众出资后可获得公司高额返利为钓饵,经过讲课、口口相传等方法,招引140余名晚年人参加出资,合计不合法吸收人民币470余万元,尚有人民币220余万元未返还。公诉机关以为,被告人张某乙未经国家相关部分同意,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,打乱金融次序,数额巨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应当以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  法院经审理以为,被告人张某乙作为扎兰屯市中晚年用品超市的店长,在戚某某、张某甲的指派下,违背国家金融办理法令规定,以定时返还本金并付出高息返利为钓饵,经过讲课、口口相传等方法来进行揭露宣扬,变相向社会不特定目标吸收资金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。张某乙系扎兰屯市中晚年用品超市店长,受戚某某、张某甲的办理、指示吸收大众存款,在共同违法中系从犯,且到案后照实供述违法事实,活跃尽力合作公安机关查询,部分出资款在案发前已发还出资参加人,有悔罪体现,能够从轻处分。被告人张某乙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,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  社会上部分保健品店以出售保健产品为幌子,不定时向晚年人发放粮油米面、鸡蛋等物品或免费体会健康产品,以出资返利或许消费返利的方法诱导晚年人出资消费,以此来完成其骗得晚年人金钱的意图。对此类违法进行严厉冲击,能有用维护晚年人合法权益,看护好晚年人钱袋子。

  在此法官提示,必定要从正规渠道了解出资项目是不是符合法令合规,不要被高额利息引诱,切勿信任只赚不赔的生意,避免落入圈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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